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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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轉換期,原發票與折讓單不同格式是否可行? | 稅務行政 | 陳大毛 | 111-12-15 10:48:00 | 您好~ 因適逢電子發票轉換期,請問之前開立的發票非屬電子發票格式 ex.35甲乙丙種 其折讓單是否可用電子發票的格式進行開立?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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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1-12-20 11:19:00 | 您好: 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前項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一式四聯,第一聯及第二聯由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作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及記帳之憑證,第三聯及第四聯由買受人留存,作為申報扣減進項稅額及記帳之憑證。」 二、電子發票格式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格式係屬開立電子發票時使用,其他種類發票仍請使用一式四聯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臺端倘仍有疑義,請檢具具體事證,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