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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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民宿住宿費扣繳疑慮 | 綜所稅 | 權志龍 | 113-07-04 09:16:00 | 請問民宿業若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公司員工出差支付給上述民宿業者之住宿費用單筆達36000新台幣,是否得扣繳二代健保?是否得申報所得?及預扣所得稅?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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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unny | 113-07-09 11:39:00 | 本案員工出差給付免辦營業登記之民宿業者,如該業者僅出租房屋供他人使用,應列報民宿經營者租賃所得扣繳憑單,依法辦理扣繳事宜;如該業者係經營旅宿住宿(包含提供導覽、膳食及住房等服務),應列報民宿經營者其他所得,免預扣所得稅。致是否需代扣二代健保,因非屬國稅局執掌,建議逕洽健保署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