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紙本傳統發票開立日期未按照時序 稅務行政 Sophie 113-09-30 14:08:00 開立傳統手寫發票時未注意發票日期,致發票時序不正確,請問該如何辦理?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3-10-04 08:15:00 您好: 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1項前段:「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規定之統一發票專用章。」第9條第1項:「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第24條:「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二、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應收回作廢另行開立,如仍有疑義,請檢具具體事證,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