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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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攤銷費用 | 營所稅 | Merlin | 111-08-05 15:53:00 | 您好,請問公司購置一批機械手臂,金額約100萬,可以入未攤銷費用攤提2年,不要入固定資產嗎?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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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reda | 111-08-09 14:48:00 | 一、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各種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各種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其耐用年數,除經政府獎勵特予縮短者外,不得短於該表規定之最短年限。」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2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2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8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2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二、樓主所詢公司購置一批機械手臂金額約100萬,依上面法令規定應列作資本支出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提列折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