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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計算捐贈限額時,營業外收益的認定標準 營所稅 陳志鈞 114-06-21 23:30:00 在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捐贈上限"不超過所得額10%或25%為限之公式內容中,所謂經認定之"非營業收益"金額,是否須扣除下列項目? 1.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取得之股利或盈餘 2.目前停徵所得稅之證劵交易所得 3.出售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交易處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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