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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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110年軍公教政務人員自提退撫基金及離職儲金相關問題 | 綜所稅 | Cheryal Tien | 111-01-13 18:04:00 | 1.請問軍公教政務人員自提退撫基金及離職儲金,只要在「給付總額」欄直接扣掉自提金額,不用填「自提退休金額」欄(此欄為勞退跟教職員退撫),對嗎? 2.採用月所得資料維護建檔,要分12個月扣減軍公教政務人員自提退撫基金及離職儲金(5,000)或者可以在12月時一次扣減整年(60,000)?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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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1-01-27 17:45:00 | 軍、公、教及政務人員110年各月份應課稅薪資所得,應依照修正後規定,於扣(免)繳憑單之「給付總額」欄位填報不含退撫基金費用之金額(即薪資收入減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提撥之退撫基金費用,無須填列於扣(免)繳憑單「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