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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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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26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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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貮」為「貳」之異體字,「参」「叁」為 「參」之異體字,常有人使用,通常足以辨識應該沒麼問題,但還是多使用正體字,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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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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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1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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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
(二)財政部80年1月28日台財稅第790738160號函:「採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如其電腦設備無法列印總計金額之中文大寫字體,應准其以阿拉伯數字代替。」
二、依現行統一發票格式,非電腦設備列印之統一發票總計金額應分別載明阿拉伯數字及中文大寫,以防抄寫錯誤或遭竄改。如填載模糊不清或無法辨認者,應退回銷售人作廢,另行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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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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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8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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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問該異體字是可以用的嗎?
法規看了,但還是不清楚到底是可不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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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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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24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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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能不能好好回答問題? 講白話很難嗎? 異體字到底能不能用? 說清楚很難? 還是公務員只會貼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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