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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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簽證虧損扣抵 | 綜所稅 | 蘇小姐 | 110-07-01 01:05:00 | 您好, 想請問如果107年有虧損200萬,並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108年亦有虧損100萬,但是並沒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當109年有盈餘時,可以將107年的虧損200萬做為扣抵嗎? 會因為108年度沒有委託會計師簽證 而無法將109年的盈餘與107年的虧損互相扣抵嗎?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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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reda | 110-07-02 11:41:00 | 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故依前項法令但書規定,只要虧損發生年度與盈餘扣抵年度均有會計師查核簽證,即可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