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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百貨公司請款發票開立問題 營業稅 Ada 112-07-05 17:07:00 我司於百貨商場設櫃,百貨要求進貨憑證依稅法台財稅字第09804521880號「一、營業人採專櫃銷售貨物...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依照與專櫃貨物供應商約定每次結帳(算)之次日取具進貨統一發票列帳」,也就是發票開立日期需為當月末日或次月1號,因我司採用電子發票證明聯開立,百貨對帳時間在3號才能完成,請問國稅局有什麼函釋說明請款發票可以改開立於次月1號之後的日期嗎?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2-07-10 10:05:00 一、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09804521880號令:「一、營業人採專櫃銷售貨物,……,對於專櫃貨物供應商提供陳列銷售之貨物,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依照與專櫃貨物供應商約定每次結帳(算)之次日取具進貨統一發票列帳:……二、前開營業人及專櫃貨物供應商應辦理下列事項:(一)營業人應與專櫃貨物供應商就有關專櫃貨物之交易、明定結帳期間及抽成百分比,訂立書面契約,其結帳期間以不超過1個月為限。(二)營業人採專櫃銷售貨物,應於銷售時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於每次結帳(算)日開立填列銷貨日期、品名、數量、規格、單價、稅額、總金額及結帳(算)日期之銷貨清單(一式兩聯)交付專櫃貨物供應商,據以彙總開立統一發票。……。」 二、所詢專櫃貨物供應商開立發票時點,請依上開規定辦理。倘您仍有疑義,請檢具個案資料逕向營業人稅籍登記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2 Ada 112-08-15 17:48:00 爰依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稅第09804521880號函釋,營業人採專櫃銷貨者...得於結帳次日取具專櫃貨物供應商進貨發票,惟因營業人次月3號出具對帳資訊予供應商,供應商開立電子發票需於48小時內上傳,造成無法依其規定開立次月1日發票,又財政部推廣電子發票開立,建議稅局以符合實務電子發票開立方式修訂法規,盼放寬"次日"得取得供應商發票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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