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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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捷運是否可申報營業稅 | 營業稅 | Vita | 111-07-14 10:21:00 | 請問用悠遊卡搭乘捷運是否可申報營業稅?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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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1-07-15 14:27:00 |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營業人應檢附其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影本,方得就交通費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二、員工如以悠遊卡搭乘捷運出差,應向該交通運輸事業申請購票證明或扣款證明,如無法提示,尚不得申報該交通費之進項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