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結構型商品課稅問題 | 綜所稅 | CHEN | 111-06-07 11:57:00 | 請問, 結構型商品分為SI(Structured Investment)結構型商品及SN結構型債券(Structured Notes),過去SN大多由境外機構發行,故SN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SI為分離課稅,目前因法規開放國內金融機構發行結構型債券,這個部分應該是分離課稅或是海外所得?判斷的依據是否依發行機構在境內或境外來看是否為分離課稅或是海外所得?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1 | TU | 111-06-14 10:50:00 | 一、投資人交易中華民國境內發行之結構型商品所取得之所得核屬中華民國 來源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另交易中華民國境外發行之結構型商品所取得之所得則核屬海外所得, 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辦理申報納稅。 二、本案因尚欠具體個案資料,僅就稅法規定予以說明,如您仍有疑義,請 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相關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釋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