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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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申報未報扶養 | 綜所稅 | lulu | 113-05-08 15:50:00 | 記得6.7年前2次報稅忘記申報扶養父母 今天聽說可以申請領回多繳的錢 不知道是真的嗎? 這樣要如何申請呢?當初是網路申報的 計算的收入等等的資料也都沒有存下來~也不知道怎麼提供收入明細那些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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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P | 113-05-10 16:44:00 | 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 自 繳 納 之 日 起 10 年 內 提 出 具 體 證 明 , 申 請 退還......。」,同條第5項規定:「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時,因修正施行前第1項事由致溢繳稅款,尚未逾5年之申請退還期間者,適用修正施行後之第1項本文規定......。」 如現欲增列父母親為扶養親屬,依上揭規定,屬105年度以後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可填寫綜合所得稅更正申請書逕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稅,無須另行檢附收入明細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