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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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向公司預支薪水,公司向員工收取利息,其利息之處理 | 稅務行政 | 謝小姐 | 114-04-02 14:41:00 | 因公司員工家裡有狀況,故向公司預支薪水48萬元,每月於薪資扣款5萬元,並於預支薪資申請單上註明公司於最後一期將收取2萬元之利息,該2萬元亦是直接自員工薪資中扣除。 (1) 請問此利息收入是否需開立發票給員工? (2) 要以發薪日開立發票,還是月底結算薪資時開立發票?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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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4-04-07 16:33:00 | 一、相關規定如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二、有關臺端詢問員工向公司預支薪水,公司向員工收取之利息,如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者,尚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臺端如仍有疑義,請檢附個案資料逕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