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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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非營業人發票,現在為何沒有顯示稅金的部份 | 營業稅 | 陳小姐 | 111-10-24 09:47:00 | 開立非營人發票,以前都會顯示未稅金額和稅金部份,為何現在稅金都沒有顯示了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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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1-10-26 09:02:00 | 您所詢問題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本章第2節另有規定外,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第7條或第10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銷項稅額,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第32條第2、3項:「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營業人依第14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二、所詢事項應依前揭規定辦理。如仍有疑義,請檢附交易相關資料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