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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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購買國外使用的上網設備不需開發票嗎? | 營業稅 | 蔡先生 | 108-10-28 16:08:00 | 本公司人員出差向通訊行買國外使用的網路卡,通訊行表示無法開立發票, 只能開一張收據。請問是否正確?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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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08-11-01 10:33:00 | 一、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二、本案通訊行出售之網路卡如僅限於國外使用,相關網路服務之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國外,尚非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物或勞務,爰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 三、財政部85年11月5日台財稅第851923349號函令說明三有類似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