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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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地受贈後出售 | 贈與稅 | 許偉聖 | 113-05-21 16:50:00 | A購買公保地後贈與給子女B,過程屬免稅,若子女B希望出售公保地,會有課稅年限限制嗎?怎麼課稅呢?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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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玫瑰 | 113-05-29 10:01:00 | 子女B將受贈公共設施保留地出售,原則上不會對贈與人A補徵贈與稅。但須特別注意,如果贈與人為了規避贈與稅核課,先假藉贈與免稅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子女,再安排出售公共設施保留地,讓子女獲取應稅現金,實質是以迂迴方式贈與應稅現金給子女,稅捐稽徵機關將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規定,實質審查調整課稅,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