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執行業務所得類別的判別 | 綜所稅 | 忠 | 114-08-14 11:32:00 | 您好想詢問 釋示函令-二36補充說明本部97台財稅字第09704531410號令之適用疑義 (略)四、該佣金收入之計算,倘於承攬合約載明,依市場變化之考量,另以公文、規章或辦法訂定,亦可適用。五、符合旨揭本部令規定之保險業務員,因參與保險公司舉辦之訓練活動、研討會議、海外會議或獎勵旅遊,而由保險公司負擔之餐費、差旅費及住宿費等,屬保險公司對業務員之贈與,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 想請問若上述的獎勵旅遊不參加改折現領取可以列同第四點列執行業務所得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目前此主題尚無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