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境外所得如何課稅 | 黃先生 | 114-08-11 22:23:00 | 在境外經常性向海外自然人購買二手貨物,並上架於國外二手網站賺取價差,貨物的使用地及起運地皆在國外,所以未經過海關,試問:(一)若以公司方式經營,是否要課徵營業稅?(二)應該提供何種憑證認列收入及支出?向海外自然人購買二手貨物實務上無法取據相關憑證,僅有金流匯款紀錄,是否能一樣能認列為成本?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4-08-13 16:42:00 | 一、營業稅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二)營業稅法第4條第1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一、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二、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所詢公司在境外經常性向海外自然人購買二手貨物,並上架於國外二手網站賺取價差,依前揭規定,非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免徵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