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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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及匯差報稅問題 | 綜所稅 | Kocl | 112-09-30 07:07:00 |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當年以匯率30,換了10萬美,購入美股單價100美,共1000股 現在美股股價漲到150,我將800股(匯率32)獲利了結 兩個問題請教一下 (1)這樣申報海外所得是800*50*32=1280000嗎 (2)匯差申報財產所得是800*150*(32-30)=240000嗎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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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AY | 112-10-04 17:27:00 | 出售美股部分之海外所得應按800*50*(給付日臺灣銀行買入及賣出外國貨幣即期外匯收盤價之平均數)折算新臺幣計算所得額。至匯兌損益,應於外幣兌換成新 臺幣時計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