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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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給符合外籍專業人士業務用手機或網路,收據抬頭若為公司,進項稅額能扣抵嗎? | 營業稅 | 高小姐 | 109-07-22 17:00:00 | 請問公司聘僱外籍專業人士,配給業務連絡用手機及網路,收據抬頭為公司,進項稅額能否扣抵呢?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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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09-07-29 16:56:00 |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交際應酬用、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貴公司如係屬配給聘僱人員業務聯絡用之手機及網路,並取得載有貴公司統一編號之公用事業統一發票者,倘無違反前揭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之情事,進項稅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