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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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作廢折讓 | 稅務行政 | Wendy | 109-12-28 16:19:00 | 請問我方開立並已上傳B2B折讓單,買方要求取消此張折讓,根據規範是走B0501作廢折讓流程,需由買方至平台取消該折讓單,但買方尚未使用電子發票,並無平台帳號,該如何取消呢?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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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0-01-05 10:13:00 | 依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MIG)規定,B2B作廢折讓證明單訊息係由買方上傳,故如須上傳作廢折讓證明單,須由買方申請平台帳號密碼,登入平台操作上傳作廢折讓證明單,如您仍有疑義,請逕洽平台技術客服(02)89782365。 |
2 | Kevin | 114-04-02 17:55:00 | 請問原規定買方才可作廢折退四聯單, 但因2026年1月1號起,折退證明聯須由賣方開立,則是否賣方從2026年1月1日起也可以作廢折退證明聯?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