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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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者」先買後賣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疑問 | 稅務行政 | MI | 113-05-30 03:50:00 | 本人目前單身狀態,因為上班需求決定先買新屋(預售)後賣(舊屋),目前即將於6月遷入戶籍(舊房)並實際居住。 因需自住滿一年,預計於明年6月後賣出,新房預計於明年4月就會交屋,但本人目前是單身狀態未有配偶及子女。新房該如何設籍呢?應該遷入新房戶籍?還是留在舊房等買賣過戶完成後戶籍再遷入新房?這樣會無法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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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單單 | 113-05-31 10:18:00 | 一、您出售之房屋若係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規定,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先購買自住房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地,得按重購價額佔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又納稅義務人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出售及購買的房屋辦竣戶籍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二、單身者若於購置新屋後即將戶籍由舊屋遷至新屋,致舊屋出售時未設籍(如騰空待售),稽徵機關將依個案情況確認新、舊房屋是否有實際居住事實,建議您檢附買賣契約書及戶籍登記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