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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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參加網路線上借貸業者(P2P)會拿到什麼憑證? | 陳小伶 | 108-12-16 09:26:00 | 1.個人參加網路線上借貸業者(P2P)透過網站將資金貸與個人拿到本金及利息,綜所稅如何申報,誰會給我資料申報 2.個人參加網路線上借貸業者(P2P)將債權賣給網路線上借貸業者,業者會分期還我本金+利息,綜所稅如何申報,誰會給我資料申報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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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08-12-31 10:10:00 | 本金非屬所得,惟資金貸與個人或賣給線上平台業者取得之利息,所得人於5月併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至其所得資料取得,非國稅局相關業務。 |
2 | 陳小伶 | 108-12-31 16:44:00 | 如債權賣給網路線上借貸業者只需認列利息收入部份,本金不需認列財產交易收入,那網路借貸業者只需開利息的扣繳憑單給我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