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高鐵定期票扣抵營業所得稅 營所稅 羅先生 112-06-08 17:39:00 我們公司出差比照主計處6/2最新規定 依照個人定期票以票價/優惠天數之比例報支當日高鐵費用 可依員工個人定期票購買證明 依比例金額計算扣抵營業稅嗎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2-06-14 14:39:00 您好: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所列之憑證者。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五、自用乘人小汽車。」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本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依本法第35條規定,應檢附之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如下:十、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 二、營業人申報扣抵營業稅額,請檢附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依支付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臺端倘仍有疑義,請檢具具體事證,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