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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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定期票扣抵營業所得稅 | 營所稅 | 羅先生 | 112-06-08 17:39:00 | 我們公司出差比照主計處6/2最新規定 依照個人定期票以票價/優惠天數之比例報支當日高鐵費用 可依員工個人定期票購買證明 依比例金額計算扣抵營業稅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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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2-06-14 14:39:00 | 您好: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所列之憑證者。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五、自用乘人小汽車。」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本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依本法第35條規定,應檢附之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如下:十、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 二、營業人申報扣抵營業稅額,請檢附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依支付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臺端倘仍有疑義,請檢具具體事證,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