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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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紀念品以及競賽獎杯 | 綜所稅 | Sally | 112-07-18 14:27:00 | 您好,想詢問以下這兩種情況是否須申報所得? 1.若股東會發放給股東紀念品,是否需要申報股東其他所得(無論金額列單申報)? 2.若辦比賽得獎之獎盃是否須申報得獎人中獎所得(>1,000列單申報)?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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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毛 | 112-07-21 11:47:00 | 1.個人股東取得公司發放之股東紀念品,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公司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惟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司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 2.個人取得比賽得獎之獎盃,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獎盃之價值若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89條及第92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