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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請賣方重開發票但原發票遺失 貨物稅 Hiko 113-07-03 11:28:00 想請問因為下包廠商向公司請款,原開立之發票(三聯式)因為金額開錯,請廠商重新開立後,原開立之發票因故遺失,想請問該如何處理?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3-07-08 14:06:00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第2項及第3項:「營業人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如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者,得以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及第24條:「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二、有關統一發票開立錯誤及遺失問題請依上開規定辦理。如仍有疑義,建請檢送具體案例逕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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