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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如果不要電子發票了可以請對方作廢開紙本發票嗎 稅務行政 江小姐 114-08-01 14:54:00 宜蘭童玩節童玩30只要入住宜蘭縣合法旅宿,就有機會兌換入園門票200元,因此於7/27特別選擇有配合的飯店入住,入住當天飯店櫃台並沒有多加說明,於是選擇存入載具。隔天7/28退房時,便詢問要申請童玩節的住宿憑證,被告知已使用電子載具所以無法提供。於是我請櫃檯可否協助我將電子發票作廢並且開立紙本發票,而飯店人員回應無法,並且聲稱已經開出去的電子發票無法作廢重開。 之前也有在超商被刷錯的經驗,知道其實是可以刷退作廢重開,或者七天內退換貨都有作廢重開的機制,想了解為何飯店人員堅持說無法?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4-08-05 16:06:00 一、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19點:「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應於交易時依買受人所需,將下列事項提示或告知買受人:(一)可接受索取雲端發票之載具。(二)對有紙本作業需求者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或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方式。但本法第6條第4款所定營業人不在此限。……」第20點:「營業人應確保電子發票可連結至買受人持有之載具,並具備以載具或其他方式查詢電子發票資訊,以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為原則。對有紙本作業需求者,應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 二、所詢事項依上開規定辦理,如您有疑義,請檢具相關資料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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