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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旅行業開立發票 營業稅 點點 103-09-17 17:56:03 旅行業者辦理國外旅行團代收轉付範圍及支出憑證認定事宜 ( 民國 82 年 05 月 17 日 發布/函頒 ) 核釋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有關代收轉付範圍及支出憑證認定事宜。說明:二、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收取之團費,應按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之差額,於回國後10日內逐團估算結帳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並於最終結帳時,依支付憑證金額調整之。 上述之內容"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收取之團費,應按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之差額,於回國後10日內逐團估算結帳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是否為收取團費後扣除成本之差額開立統一發票,並非開立代收轉付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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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U 103-11-24 13:11:49 按「主旨:核釋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有關代收轉付範圍及支出憑證認定事宜。說明:二、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收取之團費,應按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之差額,於回國後10日內逐團估算結帳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並於最終結帳時,依支付憑證金額調整之。……」為財政部82年5月17日台財稅字第821485398號函規定。 依上開規定,一般民眾參加國外旅遊,旅行社除應按收取價款總額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給消費者外,旅行社扣除代收轉付部分(如交通、食宿、觀光、簽證費、保險費及機楊稅等),餘額採逐團另開立二聯式發票。是以,收取價款扣除代收轉付之餘額應開立二聯式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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