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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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票遺失憑證 | 稅務行政 | 乃欣 | 115-05-05 13:02:00 | 請問若發票遺失已請營業人影印並蓋發票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沒有副聯只有存根聯可以影印蓋公司大小章及負責人章,請問此份憑證是否可當作記帳憑證,正本相符章可以用寫的嗎 謝謝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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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5-05-06 14:15:00 | 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第3項規定:「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二、是以,營業人遺失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依上開規定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可作為記帳憑證,並建議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如您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資料逕向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
| 2 | freda | 115-05-07 21:02:00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