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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當月電子發票營利事業(買方)名稱錯誤,要求賣方更正,賣方拒絕更正,該如何處理? 稅務行政 林先生 113-04-25 18:44:00 當月電子發票營利事業(買方)名稱錯誤,要求賣方更正,賣方拒絕更正,該如何處理?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3-04-30 17:01:00 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二、有關賣方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買方名稱記載有誤,拒絕更正一節,請參考上開規定辦理,如仍有疑義,請檢具具體事證向賣方營業人所在地分局、稽徵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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