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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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子公司向我們訂貨並請我們出國給他們,但貨款由國內母公司付,請問這樣是否可以視為國內交易開應稅?還是視為外銷適用零税? | 營業稅 | 我需要靜靜 | 110-12-15 17:42:00 | 您好,我想請問外銷貨物給國外子公司A,並以我們公司的名義出口到A(有經海關出口取得出口報單)但此筆款項由國內母公司甲匯錢給我們,Q1:這樣視為國內銷售應開立應稅發票嗎?還是是適用零税發票?Q2:那我的發票抬頭應開立給A還是給甲呢?Q3:如果應開立零税但開成應稅會有什麼罰則嗎?或是應開立應稅卻開立零税會有什麼罰則?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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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需要靜靜 | 110-12-15 17:51:00 | 在提出一個問題,如國內母公司甲要求我們提供發票並開立甲抬頭之三聯發票,我是否能開應稅或零税的發票給他? |
2 | 臺北國稅局 | 110-12-20 09:44:00 | 一、相關法令規定: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一、外銷貨物。」第32條第1項前段:「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3款:「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三十三、營業人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二、依前揭規定,貴公司倘有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與國外A公司之事實,依法得申報適用零稅率,並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惟如有開立統一發票之需求,應以實際交易之國外A公司為買受人,開立二聯式零稅率統一發票。如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案例及交易相關資料逕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