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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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god雲端發票、收據 | 稅務行政 | Lin | 112-09-11 18:36:00 | 請問一下,Aogod上上訂房所收到雲端發票+電子收據(電子收據以打公司抬頭及統編、雲端發票不法打統編) 是否可用於跟公司請款?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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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reda | 112-09-15 10:53:00 |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一、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三、旅費支出之認定標準及合法憑證如下:(一)膳宿雜費:除國內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 二、財政部69年9月1日台財稅第37296號函:「營利事業之員工國內出差所取得旅宿業開立之宿費統一發票,如已於買受人欄書明該營利事業名稱或出差員工姓名,均可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核實認定其旅費支出。」 三、故樓主所詢,營利事業透過員工經由Agoda訂房,由於憑證買受人及付款紀錄均為代訂員工個人,故除前開憑證外,尚應提供營利事業為實際買受人及與業務相關之其他佐證資料(例如:清償員工代墊款項之轉帳紀錄),並由所屬稽徵機關按個案事實核實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