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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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賠償損鄰的金額是否要報稅? | 綜所稅 | yang | 114-04-30 21:12:00 | 請問一下,建商蓋房子影響到我的房子,建商有提存賠償金,去年有去法院領到賠償金,請問要報稅嗎?要提出什麼文件證明?因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最近才去領,要怎麼證明?如果提不出證明,要怎麼申報?網路申報有欄位可以填寫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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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逮丸 | 114-05-15 15:14:00 | 一、依財政部83年6月16日台財稅第831598107號函規定:「二、訴訟雙方當事人,以撤回訴訟為條件達成和解,由一方受領他方給予之損害賠償,該損害賠償中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可免納所得稅;其非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註:現為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三、所稱損害賠償性質不包括民法第216條第1項規定之所失利益。」 二、個人取自建商給付之賠償款,如係填補其所受損害部分,屬損害賠償性質,尚無所得發生;如係賠償其所失利益,則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如個人主張該賠償款屬損害賠償性質,應檢附建築師或土木技師公會之損害鑑定書或相關之修繕費用支出憑證等證明文件供國稅局核認。另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可自行增修其他所得後辦理申報。 三、若您仍有疑義,建議檢附具體事證,逕向個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