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在蝦皮網拍購物,退貨後的發票可以留著對獎!? 營所稅 Mads 111-10-21 15:46:00 您好,我們是透過蝦皮網拍平台銷售產品的商家,個資法因素我們不會有任何消費者的連絡資訊,商品寄送和退貨都是超商店到店寄件的方式進行,交易金流也是透過蝦皮平台確認雙方交易完成後才撥款。 問題1:消費者退貨時,沒有將發票一起寄回,我們商家有權利拒絕退貨退款,但是蝦皮平台以不影響消費者「購物權益」為由,直接將購物費用退給消費者,完全忽視發票未寄回的問題,請問該如何處理? 問題2:消費者以發票遺失為由未將發票寄回,蝦皮平台叫我們商家自己申請折讓,並且報備給國稅局相關單位,若未來消費者遺失的發票突然找回來又中獎了,請問該發票是否具有效力? 若有效力獎金是由誰給付,政府機關、蝦皮平台還是商家? 問題3:若發票具有效力,是不是代表線上網拍購物的消費者,退貨後發票都不需要寄回,一樣可以進行發票兌獎?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Tommy 111-10-24 09:45:00 歡迎討論, 問題1:消費者退貨時,沒有將發票一起寄回,我們商家有權利拒絕退貨退款。回應1:發票應不屬於退貨之必要條件,網拍鑑賞期之規定屬於消保法,買家不願配合或發票之遺失,應不為商家拒絕退貨之理由。至於發票隸屬於營業稅法,內容也並無說明非營業人之買家遺失發票賣家仍需承擔營業稅,賣家仍可採折讓單或報備國稅局管區說明此事。 問題2及問題3:若買家於事後拿已報廢或折讓之發票進行兌獎,且兌換成功,國稅局會請原開立發票之賣家負擔。賣家與蝦皮之間是否另有約定就要回歸賣家簽訂之服務條款。 若要避免上述議題,我這有兩個方式供您參考 1.不要在蝦皮經營販賣商品,蝦皮營造之環境有利於買家,對買家而言發票真的不是退貨之必要條件,蝦皮平台之規範看來也同意此觀點,惟兌獎問題確實有機會發生,賣家可與蝦皮溝通若發生兌獎問題該如何解決。 2. 於鑑賞期後再寄送發票給消費者,發票之開立時點仍需按照規範(發貨或收錢,兩者孰早之時點),為開立後可先放在賣家手上,於鑑賞期過後再提供給消費者。
2 臺北國稅局 111-10-26 12:01:00 一、相關規定如下: (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統一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換掉貨物或折讓等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時,分別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二、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一)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如收執聯無法收回,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但雙方訂有買賣合約,且原開立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 (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統一發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之規定:一、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五、已註明作廢者。……」 二、依上開規定,營業人如發生銷貨退回等情事,若買受人為民眾(非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如收執聯無法收回,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但雙方訂有買賣合約,且原開立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爰民眾消費購物如取具統一發票收執聯應予留存,以因應欲退貨時辦理相關事宜。實務上,店家常將相關資訊公告於賣場,提醒民眾注意。 三、至所詢統一發票兌獎疑義,統一發票已註明作廢者,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給獎之規定,如您仍有疑義,建議檢附開立統一發票及交易流程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2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