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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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結算申報 | 營所稅 | 李小姐 | 113-01-09 15:26:00 | 您好,我想請問下列三種方式設立托嬰中心年度如何申報 A.私人設立托嬰中心課稅主體為事業機關立案登記負責人為所得人 是不是由該負責人併同綜所稅申報 B.XX公司附設托嬰中心(內部員工企業托兒) 是不是由該公司合併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 C.XX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設立之附設托嬰中心 是不是由該福委會合併申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結算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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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reda | 113-01-12 20:15:00 | 有關私人設立托嬰中心,其所得應併入設立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核課綜合所得稅;有關公司附設之托嬰中心,應由該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有關公司之職工福利委員會附設之托嬰中心,應由該公司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樓主如仍有疑義,請檢附相關案例向所轄分局、稽徵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