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場退稅作業流程文宣內容:
1.外籍旅客同一日向同一貼有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之特約商店購物累計含稅消費金額新臺幣(下同)2千元以上
2.可即向特約商店申請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
3.應於購物日起90天內攜帶貨物出境,出境前至機場港口之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退稅服務櫃檯確認應否經海關查驗
(1)選擇支票退稅:
至退稅服務櫃檯領取退稅信封並填妥郵寄資料,投入支票退稅投遞信箱
(2)選擇信用卡退稅:(VISA、Master、JCB及銀聯卡)
準備出境
(3)選擇現金退稅:(以新台幣支付)
至現金櫃檯領取退稅款(如需辦理匯兌請洽現金櫃檯服務人員辦理)
4.退稅系統篩選免查驗或經海關查驗無訛者,退稅服務櫃檯或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將列印退稅明細核定單交給旅客收執
5.出境
※注意事項:
(一)經海關查驗不合規定者,不予退稅;已退稅者,應予繳回。
(二)請提早3小時抵達機場或港口辦理退稅,以免影響登機(船)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