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依財政部頒定標準,列報其本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嗣本局依查得實際交易資料核定申請人短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核定補稅並處以罰鍰。
【104年2239-8 財交(房屋按實價核認)-罰】[ODT]
2.申請人於101年2月17日取得「○○○○」案名之預售屋權利,復於101年3月12日將該預購權利轉售予他人,原查依查得資料歸課申請人財產交易所得,核定補稅並處以罰鍰。
【104年2240-10出售預售屋權利-罰】[ODT]
3.申請人98年度以專門技術作價抵充出資股款,取得甲公司增資股票,因申請人未能提示系爭財產交易所得之相關成本及必要費用之證明文件,本局依規定以該技術作價投資金額之70%核定其財產交易所得。
【104年2224-7 技術作價(未能提供成本費用資料)】[ODT]
4.申請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依財政部頒定標準,列報其配偶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嗣本局依查得實際交易資料核定申請人短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核定補稅並處以罰鍰。
【102年2255-8-財交(房屋按實價核認)-本-罰】[ODT]
5.申請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依財政部頒定標準,列報其本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嗣本局依查得實際交易資料核定申請人短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核定補稅並處以罰鍰。
【101年2258-6-財產交易所得】[ODT]
6.申請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依財政部頒定標準,列報本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嗣本局依查得實際交易資料核定申請人短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核定補稅並處以罰鍰。
【101年2299-13-短報財產交易所得罰鍰】[ODT]
7.申請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依財政部頒定標準,列報其104年度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嗣本局依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104年1月,核定申請人104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並更正申請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系爭財產交易所得,另案核定退稅。
【104年2301-15-漏報財產交易所得-主張所得歸屬103年度】[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