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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境內居住者

1.申請人100年度以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有應退稅額,原查依其入境居留天數、經濟及生活重心,核認申請人為非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取得租賃、利息所得應按給付額扣取20%稅額減除已扣繳稅額之差額,核定補徵稅額。
【104年2242-7 主張居住者】[ODT]

 

2.申請人以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原核以申請人當年度非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申請人取具之各類所得,是否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分別採就源扣繳或依規定之稅率納稅,核定應補稅額。
【2239-5 101年-非居住者扣繳率爭議】[ODT]

 

3.申請人102年度以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有應退稅額,原查依其入境居留天數、經濟及生活重心,核認申請人為非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取得租賃所得應按給付額扣取20%稅額減除已扣繳稅額之差額,核定補徵稅額。
【102年2266-21-主張居住者】[ODT]

 

4.申請人104年度以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原查依其入境居留天數、經濟及生活重心,核認申請人為非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取得薪資及利息所得應分別依各類所得扣繳率就源扣繳,減除已扣繳稅額及已自繳稅額之差額,核定補徵稅額。
【104年2299-16-外僑未滿183天主張為居住者】
[ODT]

 

5.申請人105年度以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原查以申請人及其配偶當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從未居住1天,核認申請人非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薪資所得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就源扣繳,減除已扣繳稅額,核定應補徵稅額。
【105年2332-1-非居住者】[PDF]

 

更新日期:10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