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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限未據實申報(免)扣繳憑單罰鍰

1.申請人為學校之扣繳義務人,該校於103年7月間給付建築師事務所執行業務所得600,000元,已於103年度扣繳稅款60,000元,並於104年1月間申報扣繳憑單,惟查其申報之扣繳憑單給付金額填載為60,000元,短報扣繳憑單給付金額540,000元,遲至104年5月始自動補報,原核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予以減半處罰。
【2246-17 104年-未按實填報扣繳憑單罰鍰】[ODT]

 

2.申請人為○○公司之負責人,該公司102年度給付非居住者所得人(申請人之子)股利淨額,未依規定扣繳稅款,經本局查獲,責令申請人限期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並處以所漏稅額1倍以下罰鍰。
【102年2270-17-非居住者補扣繳罰鍰】[ODT]

 

3.申請人為A台北辦事處之代表人,該辦事處105年度給付薪資所得,雖已扣繳稅款,惟未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規定之期限申報扣繳憑單,遲至105年9月20日始自動補申報,本局乃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處罰鍰。
【105年2309-11-未依限申報扣憑】[ODT]

 

4.申請人為公司負責人,該公司分別於105年及106年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其他所得,申請人各該年度已分別扣繳稅款,惟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各該年度按扣繳稅額分別裁處罰鍰。
【105,106年2318-6-罰-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PDF]

 

5.申請人為A都市更新會之扣繳義務人,該更新會於104年度給付執行業務所得,已扣繳稅款,惟申請人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遲至106年3月31日始自動補報,經本局按扣繳稅額之20%減半裁處罰鍰。
【105年2322-10-未依限填報扣繳憑單】[PDF]

 

6.申請人係A公司負責人,該公司於106年4月12日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其他所得,已按20%扣繳應扣繳稅款並向國庫繳納,惟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遲至106年6月7日始自動補申報,經本局處罰鍰10,000元。
【106年2325-14-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給付非居-罰】[PDF]

 

7.申請人為A慈善協會之扣繳義務人,該協會於105年度給付租賃所得,已扣繳稅款,惟申請人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遲至106年2月21日始自動補報,經本局按扣繳稅額之20%減半裁處罰鍰。
【106年2328-11-未依限填報扣繳憑單-罰】[PDF]

 

8.申請人為公司之負責人,該公司給付所得,已扣繳稅額惟申請人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遲補辦申報,經處罰鍰。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PDF]

 

9.申請人為公司之負責人,該公司給付權利金,申請人未依限繳納代扣稅款,遲補繳及補報,經處罰鍰。申請人不服,就罰鍰申請復查。[PDF]

 

10.申請人係公司之負責人,該公司給付所得,惟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遲自動補報,經處罰鍰。申請人不服,就罰鍰申請復查。[PDF]

 

11.申請人係商店負責人,該商號給付租金,申請人已依規定扣取稅款,惟未依限繳納所扣稅款,遲自動補繳所扣稅款及補申報扣繳憑單,經處罰。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PDF]

 

12.申請人係公司之負責人,該公司於給付所得,其中有未達起扣點及已達起扣點之所得,均未依限申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遲自動補報,分別處罰鍰。申請人不服,就罰鍰申請復查。[PDF]

更新日期:10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