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復查決定書案例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

1.申請人於94年9月至12月間進貨,取具非實際交易對象O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O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5,239,685元,營業稅額261,984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本局南港稽徵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261,984元,並處罰鍰523,968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嗣撤回補徵營業稅之復查。
101.10營業稅 有進取虛 [ODT]

 

2.申請人於○○年○月至○○年○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元,營業稅額○,○○○,○○○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本局○○稽徵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元,並處罰鍰○,○○○,○○○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101.9營業稅 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 [ODT]

 

3.申請人於95年7月至98年2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甲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7,531,919元,營業稅額376,597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查獲,通報本局萬華稽徵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376,597元,並處罰鍰941,492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101.8營業稅 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 [ODT]

 

4.申請人於93年7月至8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38,050,000元,營業稅額1,902,500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查獲,通報本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902,500元,並處罰鍰9,512,500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營業稅 虛進 [ODT]

 

5.申請人於97年11月至98年6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1,036,000元,營業稅額51,800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本局松山分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51,800元,並處罰鍰155,400元。申請人不服,就罰鍰申請復查。
營業稅 無進取虛 [ODT]

 

6.申請人於97年1月至98年4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9,610,000元,營業稅額480,500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本局信義分局查獲,通報本局松山分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480,500元,並處罰鍰1,201,250元。申請人不服,就罰鍰申請復查。
營業稅 無進取虛 罰鍰 [ODT]

 

7.申請人於95年1月至8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88,805,133元,營業稅額 4,440,257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本局南港稽徵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4,440,257元,並處罰鍰22,201,285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營業稅 無進取虛 [ODT]

 

8.申請人於93年7月至10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6,095,000元,營業稅額304,750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本局查獲,通報本局○○分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304,750元,並處罰鍰761,875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營業稅 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 [ODT]

 

9.申請人於95年3月至96年4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9,574,449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虛報進項稅額4OO78,725元,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通報本局信義分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478,725元,並處罰鍰1,196,812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營業稅_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ODT]

 

10.申請人於98年3月至8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6,732,107元,營業稅額336,606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本局○○分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336,606元,並處罰鍰841,515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ODT]

 

11.申請人於98年5月至99年5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甲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6,852,900元,營業稅額342,645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本局○○分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342,645元,並處罰鍰856,612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ODT]

 

12.申請人95年12月至96年2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727,618元,營業稅額36,382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本局○○稽徵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36,382元,並處罰鍰54,573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ODT]

 

13.申請人於100年11月至101年10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原名:○○欣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8,095,010元,營業稅額904,752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本局○○稽徵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904,752元,並處罰鍰2,261,880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ODT]

 

14.申請人於96年8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545,280元,營業稅額127,264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獲,通報本局○○分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27,264元,並處罰鍰318,160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ODT]

 

15.申請人於96年9月至12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70,500,666元,營業稅額3,525,026元(逐筆合計),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財政部○○國稅局(以下簡稱○○國稅局)查獲,通報本局○○分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3,525,026元,並處罰鍰8,812,565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ODT]

 

16.申請人於99年1月至100年4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甲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6,300,000元,營業稅額315,000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本局○○分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315,000元,並處罰鍰472,500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ODT]

 

17.申請人於100年11月至101年10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建設有限公司(原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8,095,010元,營業稅額904,752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本局○○稽徵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904,752元,並處罰鍰2,261,880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ODT]

 

18.申請人100年7月至101年10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甲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2,881,764元,營業稅額1,144,088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本局查獲,通報本局士林稽徵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144,088元,並處罰鍰1,716,132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ODT]

 

19.申請人於97年11月至98年2月間進貨,取具非實際交易對象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5,143,135元,營業稅額257,157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下稱法務部調查局)查獲,通報本局大安分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257,157元,並處罰鍰257,157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ODT]

 

20.申請人因營業稅及罰鍰事件(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不服本局原核定,申請復查。[PDF]

 

21.申請人因營業稅及罰鍰事件(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不服本局原核定,申請復查。[PDF]

 

22.申請人因營業稅及罰鍰事件(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不服本局原核定,申請復查。[PDF]

 

23.申請人因營業稅及罰鍰事件(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不服本局原核定,申請復查。[PDF]

更新日期:109-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