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僅列報非全民健康保險費扣除額,其中保險費32,949元之保險要保人為申請人母親,非申請人「申報戶」之一員,原查以不符合規定,予以剔除補稅。【104年2305-5保險費扣除額(要保人與被保人不同戶)】[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