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土地捐贈扣除額228,571元,經本局士林稽徵所以該土地繼承取得時,據以課徵遺產稅之價值,核認該捐贈扣除額為48,214元。 【104年2321-1-捐贈土地扣除額-繼承取得】[ODT] 2.申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現金捐贈扣除額,因不符規定予以否准,核定綜合所得總額。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