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只有調帳查核案件,並排除下列申報類別案件:
1.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
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
3.決算申報案件
4.清算申報案件
答:只要自106年1月1日起調帳查核案件,排除前述第二點申報類別案件都可。
答: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點選『營所稅結算』連結點。
答:請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網站,點選便民服務/資料下載/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下載「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及「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
答:1.系統提供3種登入選擇:工商憑證、帳號密碼及代理事務所帳號密碼。
2.帳號密碼沿用營所稅電子申報系統之設定,已申請者,免再申請;申請帳號密碼網址:http://tax.nat.gov.tw/。
答:不一定,營利事業使用之電子帳簿資料,須符合財政資訊中心公佈之檔案格式方能上傳;若帳務處理係使用套裝軟體會計系統,系統業者已配合公告之檔案格式開發帳簿資料轉檔程式,營利事業即可使用轉檔程式上傳帳簿資料。
答:1.以逗號為分隔之文字檔(csv檔)。
2.符合檔案格式規範(不可缺欄),必要欄位請務必輸入(標題列可參考範例檔)。
3.中文字碼為UTF-8。
答:請使用Microsoft WINDOWS XP SP3(含)以上之作業系統作業。
答:不會,轉碼後之檔案另存其他路徑下(軟體以預設路徑安裝者,存放路徑為C:ETAXPIDFile)
答:1.轉碼作業完成後,系統自動開啟存放路徑之資料夾。
2.軟體以預設路徑安裝者,存放路徑為C:ETAXPIDFile。
答:1.請對所有資料欄屬文字性質標示為文字,以避免該欄位前面的字碼0消失。
2.維護完畢,請關閉檔案再重新執行選取檔案進行審核作業。
答:已有上傳之帳簿資料電子檔,如於上傳當週系統尚未收檔前可重新上傳,收檔後則不可重複上傳相同帳簿,若有更正需要,請改用媒體遞送方式作業。
答:可以,不同種類帳簿可以分次上傳,但第一次上傳之檔案一定要包含bas0(營利事業基本資料檔)。
答:目前並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