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支付非營利組織款項是否需開立免扣繳憑單 | 稅務行政 | lky | 109-06-03 14:02:00 | 營利事業支付予文化、慈善或公益團體或非營利組織非屬會費、捐贈等款項(如活動協辦贊助費.銷售書籍.勞務.貨品等),如其非開立統一發票時,營業事業是否須開立「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1 | 臺北國稅局 | 109-06-12 19:43:00 | 營利事業給付文化、慈善或公益團體或非營利組織之捐贈款核屬於其他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 |
2 | lky | 109-06-16 17:05:00 | 詢問內容係指非屬會費、捐贈等款項且未開立發票時.給付單位是否列單通報,法源依據為何? |
3 | 臺北國稅局 | 109-07-07 13:53:00 | 有關營利事業支付活動協辦贊助款,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屬其他所得,於給付時得免予扣繳所得稅。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辦該管稽徵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