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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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鑑價報告 | 營所稅 | Polly | 110-03-29 08:30:00 | 公司投資國外非公開發行股票,預計出售予國外買家,故委請國外當地鑑價師出具鑑價報告,公司協助聯繫國外投資之公司與鑑價師配合,鑑價師所需之資料由被投資公司自行提供。請問公司支付國外鑑價師勞務報酬時,是否需要扣繳申報?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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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0-04-13 15:01:00 | 依據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4點規定,如提供勞務者為個人,其在中華民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之報酬,非屬來源所得;如提供勞務者為營利事業,其提供勞務之行為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且未經境內個人或營利事業參與協助,亦非屬來源所得。反之,如其取得之報酬核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辦理扣繳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