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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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營業人拒絕接受共用載具,導致消費後無法取具雲端發票,沒有機會獲得雲端發票專屬獎。 | 營業稅 | 文森佐 | 110-03-18 20:12:00 | 目前財政部為了鼓勵民眾取具雲端發票,每期都祭出專屬雲端發票使用者的60萬組500元獎、1.5萬組2,000元獎及15組百萬元獎項,共計3.45億獎金。自從108年加開40萬組無實體的獎項以來,中獎機率大增,十分有吸引力,本人也因此消費時也都主動詢問店家是否可以存載具,取具雲端發票。但很可惜的是,消費時也還是會遇到使用電子發票的營業人(店家)不願意或系統沒有存載具的功能,以至於無法存載具,喪失了得到雲端發票專屬獎對多100萬元的機會。 想請問一下國稅局的長官,遇到這樣的情況,民眾(消費者)應該怎麼處理,維護自身權益,讓該筆消費產生的發票變成雲端發票,讓民眾自身的權益不至於受損。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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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0-03-23 15:10:00 | 一、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1點第1項及第2項前段規定:「營業人應具備正確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但經營無實體店面者不在此限。買受人以共通性載具索取雲端發票者,營業人不得拒絕。」 二、依上開規定,買受人以共通性載具(如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索取雲端發票者,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不得拒絕。倘遇店家拒絕將電子發票存入共通性載具,請您提供店家的名稱、地址、消費發票資訊或該張電子發票證明聯影本予營業人所在地分局、稽徵所,以利輔導營業人改善。 |
2 | 文森佐 | 110-03-29 14:57:00 | 請貴單位認真看一下民眾的問題,不要回答的文不對題好嗎? 我要問的是要如何維護自身權益,讓該筆消費產生的發票變成雲端發票,讓民眾自身的權益不至於受損。講白話就是我抽獎的權利被不肖業者剝奪了,業者不願意守法負責任,主管機管會如何協助我,讓該筆發票變成雲端發票可以參加雲端發票特別獎的抽獎。貴單位要怎麼輔導營業人之後守法,不關我的事,因為我也不會再去消費第二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