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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買受人歸戶至會員載具中獎發通知,可否指引至超商列印中獎發票而不寄送紙本 營業稅 May 109-03-29 22:44:00 買受人以未歸戶載具索取之雲端發票中獎時,應於統一發票開獎日翌日起十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該中獎人,並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作為兌獎憑證—-可否指引至超商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而不掛號寄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例博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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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國稅局 109-04-13 10:01:00 有關台端詢問買受人之發票歸戶至會員載具中獎通知,可否指引至超商列印中獎發票而不寄送紙本乙節,依現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4點規定,買受人以未歸戶載具索取之雲端發票中獎時,營業人應於統一發票開獎日翌日起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該中獎人,並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作為兌獎憑證。因現行法規並未限制營業人交付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與中獎人之方式,尚不宜強制營業人開立之中獎發票均需透過超商列印。 建議買受人可將會員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於統一發票開獎前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匯款帳號,中獎獎金將自動匯款至指定帳號;或可於消費時以手機條碼索取雲端發票,於統一發票開獎後,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匯款帳戶,即時兌領中獎獎金。
2 lky 109-06-09 09:37:00 惟許多以會員載具開立電子發票之店家,並未提供歸戶至手機條碼之機制,致買受人無法進行歸戶,除中奨時仍需由店家提供或自行致超商列印證明聯兌獎 ,且買受人喪失電子發票專屬獎項之資,可否強制會員載具開立電子發票之店家一定要提供歸戶機制?
3 臺北國稅局 109-06-18 11:56:00 一、相關法令規定說明如下: (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之1第1項規定:「雲端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使用財政部核准載具之買受人或經買受人指定以捐贈碼捐贈予機關或團體,依前條規定開立、傳輸或接收且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電子發票。」 (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3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雲端發票於每單月之25日,就前期之雲端發票,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1至30組、千元獎1千至1萬6千組及百元獎10萬至60萬組,其獎別及獎金如下:……。」 (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4點第1項規定:「營業人應使買受人得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電子發票明細、退貨折讓明細、中獎發票、作廢、捐贈及歸戶。但營業人接受使用之載具,無法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捐贈或歸戶者,如營業人已依下列規定辦理時,不在此限:(一)提供買受人選擇將載具歸戶至身分識別資訊或共通性載具之機制。…」 二、依前揭規定,買受人於消費時如以經財政部核准之會員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即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之對獎資格。 三、另使用會員載具之營業人均須提供買受人選擇將會員載具歸戶至共通性載具之機制。現行消費者可選擇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APCONSUMER/BTC504W/)進行會員載具歸戶設定。如有疑義,請檢具相關資料,逕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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