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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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貨退回,建築師事務所沒有「發票章」因如何配合商店辦理 | 營業稅 | 許鮭魚 | 110-04-07 14:40:00 | 一般發票,已打統編,買受人為建築師事務所,沒有「發票章」。 現正辦理銷貨退回,商家說要蓋有統一編號的「發票章」辦理折讓,因如何配合商店辦理?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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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0-04-08 17:05:00 |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時,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而買受人出具前開證明單時,應於該證明單買受人蓋章欄以其章戳核章,且不限於「統一發票專用章」。 |
2 | 許鮭魚 | 110-04-09 13:02:00 | 真的十分感謝貴單位回答,幫了大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