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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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申報問題 | Patrick | 110-01-05 11:43:00 | 1.特定保險給付,這是如何算的呢?是把所有壽險,產險所有意外賠付加總嗎?還是怎麼算? 2.我若是海外所得大於100萬小於670萬,(如果加上保險給付小於670萬),但是有礙於我的公司都是給境外幣值現金,我人也在國外, *在報稅的時候我該怎麼報? *也是綜合所得稅的報稅處線上報嘛? *需要提供工作證明嗎 *並且證明我的薪資收入呢? 3.若是我給我爸爸媽媽轉錢,他們的接收我帳戶的錢是否也要納入國民綜合所額稅收?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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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0-01-28 18:55:00 | 1及2.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3.應屬贈與行為,無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