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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外籍人士是否為居住者如何認定判斷? Cindy 110-10-04 16:01:00 外籍人士是否為居住者如何認定判斷? 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屬於居住者,包括兩種:(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不符合此兩項要件之一則屬非居住者,其有中華民國境內所得者,僅得適用就源扣繳制度。 請問:外籍人士大部份以於一課稅年度內是否居住183天來認定是否符合居住者身份。但如果是來台依親的外籍人士,依親對象為妻子,已取得居留證,居留證上有註明居留地址,妻子的戶籍資料中也有顯示其資料,可否依【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A)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B)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者。】認定為居住者?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 110-10-26 09:01:00 所詢外籍人士如不符合國籍法第2條規定,則不適用戶籍法規定辦理戶籍登記,該外籍人士在中華民國屬未設有戶籍,因此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為無住所。 該外籍人士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方屬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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